按照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,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。
11月28日,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,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《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》,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:
为在本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,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按照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,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。
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,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,更好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,上海公积金中心对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门槛予以降低,具体规定如下: